宜昌所国家公开对外服务资料使用协议

 

 

国家公开性成果地质调查资料

使

 

 公字〔200  〕第 XX 

 

 

 

 

 

 

 

 

 

 

 

 

 

 

 

 

 

 

 

 

 

 

 

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调查中心

 

200     

 

 

 

 

 

国家公开性成果地质调查资料使用许可协议

 

       本使用许可协议仅赋予使用方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用途的国家公开性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的合法性。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第一条  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公开性成果地质调查资料,不得扩展到其他领域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公开性成果地质调查资料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语等的权利,不具备向第三方提供国家公开性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的权利。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资料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资料对外发布和提供第三方使用,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其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方报告备案。

第二条  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成果地质调查资料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为其所提供的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任何拷贝并需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非经济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公开性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

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技术培训、数据更新需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

       提供方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不承诺为使用方所提供的国家公开性成果地质调查资料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资料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货诉求。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 表:

提供方

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调查中心

使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许可使用的国家公开性成果地质调查资料

 

资料内容

 

 
 
 
 
 
 
 
 

客户要求

 

 

资料载体

1.纸质; 2. 光盘(CD / DVD); 3.磁带; 4.其他。

 

许可的用途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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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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